“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
【女友母亲落水】一直说着女友和老妈一起落水,先救谁?近日,微博疯转的《2013年司法考试助考小知识之刑法》中出现了这道题,还真就引用刑法条文进行了解答。根据“标准”答案,应该先救老妈,因为儿子对老妈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能救却不救导致老妈溺死,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那你怎么看女友母亲落水?
“妈妈女友先救谁?这道司考题似乎能解决这个问题。”12月5日,致力于犯罪心理研究的@谋杀现场法医在微博上发表了这样一条微博,并附上题目及答案的截图。这道题是这样的:梅仁兴的老妈和其女友同时掉入河中,他救助了女友而没有救助其老妈,结果老妈溺亡,梅仁兴构成何罪?
标准答案说: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梅仁兴对其母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对女友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其能救助母亲却没救,导致母亲溺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题目已经很出人意表,答案更是让人意外。短短两天,这条微博的转发评论量就已近千。诸如“司法考试解了千古难题”、“不救女友没事,不救老妈会坐牢”的议论随处可见。
真有这么一道司考题吗?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了最先在微博上传该题的网友@园丁机器人。@园丁机器人证实,这道落水难题并不是司考真题,而是培训机构出的辅导题,自己在其他网站看到觉得有趣便传到微博。更有细心网友从截图上“zhonghezhuanfu”的字样猜出,这可能是某司考培训机构出的题。记者发私信向相关机构求证但未获回应。
不救女友没事,不救妈妈却会坐牢,这真的是“标准”答案吗?记者请教了多位律师,都得到否定答案。“女友的生命同样宝贵,法律不可能规定该救谁不该救谁。”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连声表示答案荒谬。据他分析,女友和母亲同时落水,男子既可以选择救女友,也可以选择救母亲,先救谁一般视现场情况而定,比如离谁近先救谁,或者谁更危险先救谁。该男子完全可以把女友救上岸后再营救母亲,除非他救完女友还有体力,却故意不去救母亲,导致母亲溺亡,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蒋律师说,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子女对年迈父母负有照顾救助义务,这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消防员哪怕舍命也要救火,这属于职务要求的义务;把他人带到河边、悬崖边导致他人处于危险,必须加以救助,这属于先行行为带来的义务。回到落水问题,假如母亲不会游泳,儿子确实对她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假如母亲是被儿子带到河边,儿子还负有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但负有义务最终没做到,并不代表构成犯罪,也有可能是难度太大或能力不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有两个要件,一是没有救助,二是有置母亲于死地的动机。就像罗利军律师所分析的,儿子根据现实情况先救女友再救母亲并无问题,除非救上女友后还有力气,却故意不救母亲,心里面想着让母亲溺亡,才构成故意杀人罪。
女友既不是亲人也不是老婆,按照网传“标准”答案,男人对女友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可以见死不救。对此两位律师也予以了反驳。罗利军律师说,题目没有交代女友为何到河边,又是如何落水的,假如是男友带其来河边,或者是因为男友的缘故落水,男友基于先行行为也具有救助义务。男友如果有能力救女友却故意不救,也有可能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总而言之,这道“落水题”题目出得太简单,而答案又给得太武断,实在称不上合格考题。
一位教授说,很多培训机构为了讲解某个法律规定,会编造一些极端的情境,教考生牵强附会地理解,这根本不是授学之道。在教材编写和模拟卷出题上,一些培训机构更是不负责任。“我有个研究生,去年就被一家培训机构请去编写司考复习教材,我听说后很生气,有很多问题他自己还没搞懂,就糊里糊涂去写教材,这不是害人吗?”这位一辈子都在研究法律的教授认为,法律是很严肃的事,不应牵强附会、误导、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