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极酱油厂长获刑7年 酱油监管不应“打酱油”
股城网讯:前日,威极酱油门事件终于尘埃落定,高明区法院判处威极酱油厂长陈裕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30万元。对于陈裕华判罪,源于他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在生产酱油类产品中掺入不符合酱油生产行业标准的非食用原料。不少人担心,酱油监管存在极大漏洞,相关部门应该拒绝“打酱油”。
股城网综合报道:10月15日,高明区法院对威极酱油门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威极酱油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处以罚金260万元。其厂长陈裕华也是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以罚金130万元。而何理文作为陈裕华的同伙,为其提供工业盐水材料,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罚金30万元。
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陈裕华作为威极酱油厂厂长,向工业盐水中间商采购工业盐水,用作原来生产酱油类产品,并推出市场销售。此外,威极公司酱油生产制造标准严格要求,必须使用食盐作为原来生产酱油。
在这批伪劣酱油产品,威极公司违法销售金额达到160万元多。尚未销售的货值为92万元左右。对于陈裕华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酱油产品,威极公司负责人表示,生产酱油采购工业盐水作为原来,达到了食用盐水的标准,尽管过程存在掺假违规行为,但是并没有造成酱油产品不合格,所以并不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对于威极公司的回应,法院认为,酱油生产行业标准必须用食盐做材料生产,经过专家鉴定,发现部分酱油产品因为含盐量不合标准而造成质量不合格,所以威极公司以及陈裕华等人确实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于是,高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威极酱油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处以罚金260万元。其厂长陈裕华也是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以罚金130万元。而何理文作为陈裕华的同伙,为其提供工业盐水材料,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罚金30万元。
对于判处的结果,陈裕华表示不满意,并声称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