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养流浪猫惹争议 公款养流浪猫是“扭曲”的爱心
【公款养流浪猫】股城网报道:公款养流浪猫合理吗?公款养流浪猫能否从轻处罚?女子挪用公款养流浪猫狗,庭审称爱心泛滥。公款养流浪猫惹争议:“善举”不能抵消犯罪的事。关某对小动物有着超乎常人的喜爱,不多的工资无法养活越来越多的流浪狗猫,于是将手伸向了单位的公款。昨天上午,这名50岁的女销售代表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在怀柔法院受审。
公司对账牵出挪用案
据检方指控,2009年10月至今年2月,关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钱款,共计22万余元。
检方证据显示,关某作为销售代表,专门负责与经销商联系结算货款。后因为关某所在公司与经销商对账时,发现了关某挪用资金的事实。2012年5月31日,关某被警方控制。
检方认为,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关某的刑事责任,但鉴于关某能够如实供述,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购买猫粮狗粮,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女儿愿筹款还钱
“没有什么可辩解的。”关某承认检方指控,表示认罪。
关某称,她自2006年进入公司,领导一直对她很信任。同事们都知道她收养流浪猫狗,但一直没有怀疑她挪用了公司的钱款。
“我还算善良正直,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让我早日回归社会赚钱还公司。”关某称,因为自己爱心泛滥,触犯了法律。
关某的女儿当庭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筹款帮助母亲偿还钱款。
关某朋友介绍,关某被抓后,朋友们轮流照顾其养的70只流浪猫狗,并在网上发帖,寻找爱心人士领养。至今,已有60余只猫狗被领养。
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释法
本案属“挪用”而非“侵占”
该案承办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关某到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最高刑期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进行了刑拘。检方认为,关某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因为关某把公款拿走后,没有更改账目,也一直想偿还,但因个人经济能力没有还上,其主观上不是想把钱占为己有。证据显示,关某曾从客户“截留”一笔一万多元货款,准备次日交回公司。但其回家后发现有几只狗病了,就把钱用来给狗看病。
“她是为做好事,但犯了法。”检察官确认,关某挪用资金的目的是为喂养流浪猫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