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少女有偿陪侍,判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河南38岁男子胡某兴因组织13-14岁女孩在开封某会所有偿陪侍,被判组织未成年人违法活动罪,获刑六月,罚金五千。
1986年渑池男胡某兴,2024年6月15日因组织未成年人违法被祥符区警方拘,7月22日遭批捕。
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指控,2024年6月12-14日,胡某兴在任开封祥符区某会所经理时,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年龄13-14岁)在该会所为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
公诉机关指控胡某兴组织未成年有偿陪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罪,因其坦白认罪认罚,建议轻判六个月有期徒刑及罚金。
胡某兴认同公诉指控,适用简易程序并认罪。法院确认指控,另其家属退赃1800元。审理结果与公诉一致。
祥符区法院认定公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判决追缴胡某兴违法所得,并于10月18日以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