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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起诉前儿媳支付带孙费21万 法院最终这样判决的

老人帮忙带孩子,是否应该得到一定的费用呢?日前广东法院审结了一起老人主张“带孙费”的案件,2014年的时候阿珍与小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并与小李的父母老李、李婶共同居住生活。

带孙费
带孙费

后来阿珍与小李二人因为工作异地分居、生活观念不同等原因频繁吵架,于2020年7月起,阿珍独自离家外出不再回家生活,大宝小宝一直跟随老李夫妇生活。2022年两人离婚,经法院判决两人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但阿珍并未履行义务,判给阿珍的小宝依旧与老李夫妇共同居住生活。

2024年1月,老人起诉阿珍支付共计21万余元的“带孙费”。目前就此事法院给出了最终的判决,判决被告阿珍应向原告老李、李婶返还子女抚养费88000元。其实这样的费用有人觉得是应该要给的,毕竟孩子已经判决你,你没有去抚养,因此应要将相关的抚养费用给老人,毕竟老人养孩子还是需要用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