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公司发的馒头回家被认定为盗窃 将公司起诉要求赔偿
吃不完的东西,你会不会保存起来留到下一餐或者给别人吃呢?日前,一员工将公司起诉要求赔偿。因为在2023年12月20日的时候,公司发布通告称,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予以公开通报。
对此张某称,公司每天早餐会发放馒头,且有时一些同事会将吃不完的馒头送给自己。这些馒头若丢弃十分可惜,所以通常将馒头放到食堂冰箱里,待积攒到一定数量后带回家给家人食用。
张某认为自己并没有盗窃行为,因此公司的通告侵犯了其的名誉权,于是将公司起诉处理。2024年6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机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名誉权,判被告给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