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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代买操作虚拟货币平台倒了20多万没了谁承担损失

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进行虚拟货币操作的周某,委托周某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操作,先后在某虚拟货币投资平台投入了23万元。后来该虚拟货币平台关闭,导致所有款项无法提出,王某的20多万元就此打了水漂。王某和周某也因此产生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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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表示虚拟货币并不具备强制性和法偿性,在虚拟货币方面产生的债务纠纷属于非法债务,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此次所引发的损失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虚拟货币并不是当局所发行的正规的货币,不能够在市场上正常的流通和使用,王某对周某进行委托,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由此所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的债务,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法院在最终判决时表示针对王某所提出的将投资款项以及利息进行退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