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不满被辞 开庭当天也迟到
入职相关公司,那么你就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你一个月迟到一两次,那么也是可以谅解,但上班两个月时间不到迟到21次,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这个女子因为迟到21次,随后遭到辞退。
据公司领导卢先生介绍,女子面试当天迟到1小时,但因公司缺人,看到其简历上写有4年的经验,就招了该女子入职。入职后,卢先生发现该女子工作能力与简历上不符,并多次以各种事由迟到,多次谈话后她工作态度依旧很差。
“在她入职58天的时候,我就跟她谈辞退的事情。”卢先生说,“当时和她沟通的是,这个月就算全勤,再多补偿10天的工资。当时她是同意的。”但当公司行政人员为女子写离职证明时,她突然不同意,并要求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辞退协商未果,女子回到办公区打电话给劳动仲裁。
据卢先生介绍,劳动仲裁开庭当天,女子迟到了16分钟。仲裁驳回了女子的申请,仍依照公司原有方案,按全勤工资发放,多补偿十天的工资。不料,仲裁结果出来后,该女子在朋友圈诋毁公司和仲裁委,公司报警后,警察对她进行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