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月嫂传染 月子会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沙喻女士为了更好的修养,就花21,800元在月子中心预定28天房间,本想好好休息一下,没想到刚入住5天。她和宝宝就被月嫂传染新冠。护士还称这是早晚的事,这种理直气壮的态度,把喻女士气的不行。喻女士住进病房的第2天,护士就告知这一层楼出现了阳性病例,然后给了喻女士两个选择,要么签署一份免责声明,要么就马上离开医院。
26日带着孩子离开了妇幼保健院,从20日入院到26日离开实际未住满7日,按照7日被收取了5000余元的费用。很多产康项目都没有做,很多服务项目也没有提供,但他们照样了收了我的费用,这样还不能接受,她认为这是月子中心的责任。
月子中心有责任吗?其实喻女士与月子中心争论的重点有两个,一个是月子中心隐瞒阳性,一个是签署免责声明。喻女士住进了月子中心,喻女士与月子中心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月子中心就有义务妥善照顾好她和孩子,保护好她们的安全包括健康安全,喻女士和孩子都阳了,就属于月子中心,没有履行好妥善照顾的责任,从合同角度来说这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