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刚将房屋售卖第二天就遇拆迁起诉买方解除合同 法院这样判
有时候运气就是这么好的。近日,浙江宁波鄞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男子刚将房屋售卖就遇拆迁,起诉买方想解除合同,法院这样判的。下面,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事件始末。
2021年,家住鄞州东吴镇的刘大妈,委托好友小杨帮自己在老江东地段寻找一套合适的二手房。小杨通过宁波某中介公司,物色到房东陈先生正在出售的一套55平方米的房屋。刘大妈按约向陈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刘大妈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
但是没想到第二天,陈先生知道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内,所以取消这笔交易,但刘大妈自然就不同意。沟通无果后,陈先生起诉刘大妈和宁波某中介公司。经审理后,鄞州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涉案房屋已交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