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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山挖笋遇野生兰花挖几株带回家种被拘 罚款1千判多久

大家都知道,兰花代表高洁典雅的象征,一些喜欢兰花的人,都会购买一些兰花种在院子里,这样每天都能看到。近日,女子上山挖笋遇野生兰花,挖几株带回家种被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最终判多久?一起去看看吧。

兰花
兰花

2021年12月2日中午,崔女士同李某、张某一行前往泾县汀溪乡某山场采挖冬笋。崔女士发现了野生兰花,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野生兰花11株,并带回家用3个花盆栽种。经过鉴定,崔女士采挖的三盆兰花为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5月16日,宣城中院公布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崔女士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野生春兰,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泾县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崔女士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兰11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