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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暴力讨债父子三人反击致1死被判刑 法院为何这样判

2020年8月15日凌晨,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两男子暴力讨债,被父子三人反击,结果致1死。据最新消息,父子三人被判刑,法院不认为他们是正当防卫。这是为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

两男子暴力讨债父子三人反击致1死被判刑
判刑

2020年8月15日凌晨2时,许范某某到郝某2家讨要债务,没有得到回应后砸碎了郝家玻璃。郝某2回家发现后,打电话给范某某并发生争吵。其后,范某某与朋友李某某一道前往郝家,且带了“大长刀”。郝某2则从家中拿出镐柄和标枪,并给哥哥郝某1一根扎枪。范某某与李某某来到郝某2家所在胡同,范某某到郝某2家门口持刀砍郝某2,郝某2持镐柄、郝某1持扎枪和范某某打斗,后李某某徒手赶到将郝某2踹倒,并拽倒北墙上靠着的铁栅栏,郝某2持镐柄、郝某1持扎枪、郝某2父亲持塑料棒与持刀的范某某和李某某对打,范某某将郝某2、郝某1、郝某2父亲砍伤,郝某1将范某某刺伤,范某某逃离现场,李某某在后退的过程中被郝某1刺伤倒地,郝某2又持镐柄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死亡。

经鉴定,李某某符合锐器刺伤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郝某2重伤二级,并有多处轻伤;郝某2父亲重伤二级,并有多处轻伤;郝某1轻伤二级;范某某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在故意伤害致李某某死亡的过程中,郝某1用扎枪刺伤李某某,致其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对李某某的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郝某2持镐柄殴打李某某,在致李某某死亡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1、郝某2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2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以下判决:

被告人郝某1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范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郝某2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撤销法院(2017)冀0607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中郝某2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的缓刑部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