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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宣判 康美药业结局如何?

据消息称,今天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宣判,康美药业将要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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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康美制药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以下简称康美案)一审判决公布:康美制药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总损失24.59亿元。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的赔偿责任如下:康美制药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属于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和5%的连带赔偿责任。审计机构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钟政珠江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钟政珠江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案件涉及虚假陈述的披露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2018年10月16日,该日期是计算投资者赔偿金额的关键。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广州微法院点击页面底部的微诉讼栏目,选择代表诉讼入口,进入代表诉讼,通过平台查询是否属于合格原告和具体赔偿金额。

原被告双方当庭未提起上诉,截至记者发稿,尚未得知诉讼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