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推出债券置换业务 促进债市持续健康发展
7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开展债券置换业务应该遵循的原则、信息披露要求和相关操作流程等。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发布实施顺应市场预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债券置换业务,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债务管理工具及制度供给,有助于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债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债券置换作为债券发行的一种方式,在境外市场已经发展成为较为成熟的债务管理工具,不同资信状况的发行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市场化、法治化基础上实施。前期,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对债券置换业务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交易所市场已有债务置换项目落地。
根据《通知》,债券置换是指公司债券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来置换在上交所上市或挂牌的存续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标的债券),对现有债券进行主动管理,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和财务成本的行为。对于存在权利瑕疵的标的债券不得开展债券置换业务。
发行人开展债券置换业务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与标的债券持有人积极沟通、协商,科学合理制定债券置换方案,按照规定和约定的程序予以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通知》对发行人、标的债券持有人在债券置换过程中及置换完成后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了发行人应做好标的债券的兑付、注销、摘牌等工作,确保不因债券置换业务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市场相关主体负债端进一步承压,部分市场主体出现了债券违约等风险事件。7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债券违约处置的法治化征程再迈坚实的一步。本次《通知》也是上交所积极配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精神,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某券商债券业务人士认为,债券置换并不是债券违约的避风港,而是债务管理工具的新实践。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在债务管理及风险管理过程中对债券置换业务有客观的需求,预计债券置换或成为较为常态化的债务管理工具。
据悉,上交所一直在积极探索多元化债务管理工具的供给和实践,积极支持和鼓励发行人、债券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在市场化、法治化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更多多元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利用多元化方式化解和解决纠纷,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债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