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且可享受专项奖补
合肥,是安徽省省会城市,2019年常住人口为818.9万。为了有效解决供需错配和职住平衡问题,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文,明确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合肥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经审核同意的非住宅改建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专项奖补政策。
《通知》要求,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改建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住房租赁企业。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据了解,上述《通知》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日。此文件正式印发后,有效期为2年。如果你对此有看法,可以将意见建议发至官方公布的邮箱,但需要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