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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 你怎么看呢?

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除此之外,上述通知还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
食品

据了解,通知还规定,1、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一般食品标识不得强调适合特定人群;2、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3、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等。

通知指出,欢迎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8月2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具体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交建议,第二种是发送电子邮件,第三种是邮寄信函。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