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7月28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8月1日起,上海将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若干措施》从准入立项、用地管理、规划许可、开工手续、竣工验收和服务效能等6个方面,提出了23项改革措施。
6个方面具体为:一是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二是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三是简化项目规划许可程序。四是加快项目开工手续办理。五是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六是提升项目推进服务效能。
根据《若干措施》,上海将由市级统筹一批项目用地指标,实施指标周转暂借方式,优先保障重大项目;优化土地出让方式,深化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推广“按标准”出让,实现“地等项目”;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以支持为原则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精简优化土地供应审批,实行“三证合一”,实现土地供应只办“一个事项”。
为简化项目规划许可程序,《若干措施》规定,将上海市规划资源局近三分之二的项目审批下放至基层办理。下放500平方米以下绿地占用审批权,超过70%的项目可直接到各区办理,工业园区内各项目绿地比例由园区管理机构统筹平衡、自主确定。
上海市政府秘书长陈靖表示,《若干措施》主要按照“能放则放、能优则优、能快则快”的思路,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简审批、优服务、强监管的改革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全流程审批手续办理,把受疫情影响的建设进度“抢”回来,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尽早落地、尽早开工、尽早见效。将进一步放大改革带动和溢出效应。
陈靖说,上海深入挖掘和总结提升近几年上海市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成功经验,特别是“特斯拉”项目审批中的创新经验,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推出的远程办、应急办、快递办、网上办、掌上办等做法,将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吸收到《若干措施》中,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常态长效,推广到更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