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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回归风险保障 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草案出炉

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财产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监管部门已起草《加快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财险业
财险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财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四大基本原则是:坚持回归风险保障、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强化综合监管。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财险保费收入达到1.7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1.5%,保险密度达到1200元,98%以上的财险公司监管评级达到B级以上,努力实现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治理科学、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

此外,财险产品和服务要向生产生活各领域进一步渗透,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成为企业风险管理居民风险保障的重要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

转型方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三年内,财险业要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转型发展。

一是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推动财险业从以车险为主向车险、非车险发展并重转变,从销售驱动向产品服务驱动转型,从传统经济补偿向风险管理和增值服务升级,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财险公司实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改进业态模式,深耕细分市场,开发多元化产品,推动服务创新,打造围绕保险的生态圈服务体系。

二是提升数字科技水平。

支持财险公司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和智力支持,打造具备科技赋能优势的现代保险企业。鼓励财险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传统保险操作流程进行更新再造,提高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到2022年,主要财险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要达到80%以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数字化升级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风险定价、细分客户以及反欺诈等核心竞争力。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把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财险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财险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强化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运作更加透明、合规。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董事会有效履职、高管层职责规范、监事会监督到位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服务经济和民生能力稳步加强

未来三年内,财险业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的能力应稳步增强。

一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提升财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风险保障需求,探索提供重点项目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有效支撑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二是支持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围绕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积极推动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发展,发挥好财险业在污染治理、安全生产、食药安全、校园安全、医疗纠纷等领域辅助社会治理的作用,支持国家政策落地和治理机制优化。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做好灾害事故保险应急处置工作,服务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三是保障国民经济产业发展。

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扩面、增品、提标,推进重要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提升服务“三农”质效。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5G应用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财险公司开展营业中断和延迟取消类保险,发挥好融资性信用保险及融资性保证保险融资增信功能,助力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扩大财险业对外开放

财险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应不断提升,也是财险业三年行动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支持保险公司走出去。

鼓励财险公司加大对“一带一路”项目的保险、再保险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简化审批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保险机构在海外有序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支持财险公司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中国保险业国际影响力。

二是扩大财险业对外开放。

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重大举措,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公平对待境内外各主体,指导外资保险公司优化网点布局,合理增设分支机构,有序拓宽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国内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为国内市场引入先进业务模式、管理经验和金融服务,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三是加快再保险市场发展。推动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财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再保险功能性机构,提升再保险承保能力和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再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外资再保险公司增加投入,强化和突出风险管理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支持。完善上海陆家嘴国际再保险会议交流机制功能,推进再保险中心建设,提升我国再保险市场影响力。

形成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政策和体制机制

在形成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政策和体制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出了五点内容:深入推进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高质量发展稳定;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高质量发展秩序;补齐制度短板,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提升监管质效,增强高质量发展保障。

在深入推进改革方面,具体包括:稳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建立起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效实施农险改革和产品改革,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监管职责体系,统一监管标准,发挥好上下联动合力。

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做好风险分析研判。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升监管前瞻性。加强创新型业务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完善融资性信用保险及融资性保证保险风险监测机制,做到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个案风险有效处置。

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调查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査和处罚力度,精准打击、有效治理市场乱象,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以专业化为导向、以偿付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核心、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为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制度短板也将逐步补齐。具体包括: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出台示范型商车险、农险等精算制度,修订准备金管理、条款费率管理、再保险业务管理等监管规定,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着力解决由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备带来的问题。指导行业强化风险基础定价与产品研发能力,推动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行业基础设施。

为增强高质量发展保障,下一步监管质效也应逐步提升。具体来看,强化机构监管,深化监管主体职责改革。突出功能监管,进一步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全流程综合监管体系。积极运用现代科技丰富监管手段,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