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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存在四大违规 深圳证监局责令限期改正

锦龙股份6月12日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因高管不具备任职资格等四大违规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深圳证监局拟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整改、暂停公司部分业务,责令限制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领取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退回已领取的额外报酬。

中山证券
中山证券

经过调查,深圳证监局指出,中山证券存在四大问题。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同时,深圳证监局责令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在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前,中山证券应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暂停业务期间,中山证券应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

此外,深圳证监局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深圳证监局认为,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孙学斌作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负有责任。黄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拟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拟对孙学斌、黄元华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