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债信披要求将进一步完善 发行规则再细化
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提及,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下称《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熊猫债,是境外机构在华发行的以人民币等货币计价的债券。“出生”于2005年10月的首批熊猫债由国际金融公司(IFC)与亚洲开发银行先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已历经近15年的成长。东方金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末,熊猫债累计发行规模已达3894.7亿元,其中存量规模为2739.7亿元。
京东金融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认为,近年来,熊猫债市场发展在供需两端的动力不断增强。一方面,境外法人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内债券市场投资的需求不断增加,且对熊猫债的投资比例和参与程度远高于国内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产品;另一方面,自2016年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以来,人民币的国际使用频率不断上升,国际开发机构或外国政府类机构在国内发行熊猫债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自熊猫债“出生”以来,熊猫债发行制度不断完善。例如,2005年2月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0)、2018年9月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9年2月发布的《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等。
沈建光表示,在前期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明确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发展熊猫债的具体机制、流程和要求,是熊猫债市场制度建设补短板之举,发出了坚定务实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信号,有助于提升熊猫债的国际认可度、债券市场的开放水平和人民币的国际化水平。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则认为,“对于熊猫债来说,发行人实际持有和使用人民币的意愿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加大境外发行人发债募集资金在境内的使用力度和留存比例。”
他表示,外国政府和机构对于人民币的债券产品和服务有很强的投资信心,因此从债券发行一侧发力效果更好,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和发行规则的完善,可以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吸引更多外国机构参与人民币债券业务投资,实现了投资者保护和调动境外机构发债积极性两方面的平衡。
此外,明明预计,《业务指引》发布后,熊猫债发行总量有望继续扩大,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扩大境外机构来境内融资,并在国际上使用人民币,促进资金双向流动。
“熊猫债作为境内债市有机组成部分,可以提升债券市场融资功能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有利于扩大人民币的境内外使用,使熊猫债真正服务于人民币国际化和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让资金成功‘走出去’。”明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