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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反馈 五矿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5月1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公布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集团”)的督察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称,五矿集团在具体工作中存在重扩张、轻环保问题。

五矿集团
五矿集团

反馈意见指出,五矿集团为进入稀土领域,明知赣县红金公司产能批建不符仍完成收购;放任赣县红金、定南大华等企业未批先建,在污染治理不到位情况下,多次向其下达超过环评批复产能的生产任务指标。五矿集团下属鲁中矿业在明令禁止情况下,仍采用崩落法采矿,导致矿区出现11公顷的塌陷地块,也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此外,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五矿稀土下属的定南大华公司偷排化学需氧量超标10余倍的工业废水;株冶集团约2万吨搬迁遗留废渣、五矿铜业1.2万吨废渣、闪星锑业6000余吨砷碱渣、水口山公司5000余吨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中冶瑞木公司1000余吨镍铁渣等,均未得到及时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表示,五矿集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送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已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五矿集团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