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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0起跨境赌博案例 处罚信息将纳入征信

“美女荷官,在线发牌”。你是否曾收到过这种垃圾短信?在云盘上看剧或者玩游戏是不是也会时常遇到这种广告?

跨境赌博
跨境赌博

这种博人眼球的把戏,大部分人都不会相信。但是也不乏有人做着“赌神”美梦,从此坠入万丈深渊。

距离上次通报案例仅半个月不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今日再度敲响警钟,通报了10起打击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典型案例,提醒沉迷其中的人长点心——跨境赌博不仅“十赌九输”,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将遭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并被纳入征信系统。这也凸显了有关部门对跨境赌博活动持续重拳打击的监管导向。

跨境网络赌博仍十分活跃严厉打击监管导向不改

相信大家对“性感荷官在线发牌”的线上博彩广告并不陌生。

其实这种线上博彩往往都是人为操盘,但是还是有人深陷其中。公安部2020年4月9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指出跨境赌博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境外赌场、赌博网站加大对我公民招赌力度,危害更加突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对此类现象,监管的态度一以贯之——小编注意到,2月28日,公安部专题会议提出,跨境赌博问题决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的大问题。外汇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从跨境赌博资金链打击治理角度,主动出击、多措并举,开展非现场监测、专案打击、联合惩戒、警示通报等工作,持续加大对涉赌资金非法买卖和跨境转移的打击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报是今年第二次通报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的典型案例,上次是在4月16日。短短半个月内,为何外汇局连续两次通报典型案例?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再次通报典型案例,旨在加大曝光力度,进一步警示跨境赌博骗人本质和严重危害,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赴境外或网上参赌,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此次案例通报也进一步凸显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活动的监管导向,处罚幅度较之前案例均有提高。对参与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以及跨境赌博行为,特别是多次涉案执迷不悟、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监管部门将继续依法严厉查处,相关处罚信息还将纳入征信系统。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上述负责人介绍,外汇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持续配合公安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在保障个人合理合法用汇需求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和地下钱庄犯罪活动,持续开展案例通报,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10起违规案例:金额大、笔数多、处罚重

金额大、笔数多、处罚比例高,是本次通报违规案例的典型特征。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金额折合127.5万美元。”

你品品,李某在短短9个月时间内非法买卖涉赌资金竟然高达75笔!相当于平均每个月至少要非法买卖8次,可想而知这位仁兄赌瘾之深。案例中还有高某和段某均存在多次涉案的情况。

小编实在想不通,有这勤奋劲儿,干点别的不早就发家致富了吗?更何况,跨境赌博十赌九输,李某大概率是赔钱的,再加上被罚款100多万元,还要纳入征信系统…这么得不偿失的事都想不明白,还要参与跨境赌博,小编心想你可拉倒吧!

总体来看,本次公布的违规案例都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从处罚金额来看,据上证报统计,截至4月29日外汇局两次共通报20起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共计罚款1561.7万元。且第二批公布案例处罚比例平均较之前案例提高了约5个百分点。

小编只想说一句:跨境赌博,风险太大!长点心吧,回头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