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业开工防疫指引 复映初期需隔排隔座售票
2月26日,由北京市电影局制定并解释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电影行业复工防疫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对外发布,提出电影放映单位复映初期需按隔排隔座售票、剧组聚集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在疫情结束前不得在本市开工开拍等要求。
《指引》提出,电影放映单位或院线在复工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向属地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映申请,各区主管部门对符合复工复映条件的放映单位给予同意复工复映批复,并报市电影局备案。
经批准复工复映的影院要对放映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复映后,洗手间等场所应配备洗手液或消毒用品,公共区域每天消毒不少于8次,每个影厅每部影片放映结束后须彻底消毒一次,并进行通风。在复映初期一定时间内(由市电影局视情况明确具体时间),按隔排隔座售票。此外,售票处应建立观众信息登记制度(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观影影片及放映时间、影厅号和座位号)。建立公共区域和影厅值守制度,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影院区域的人员和观众必须全时佩戴口罩,对号入座观影,不得近距离接触和交流(保持在1米以上距离)。
对于电影制片单位的复工,《指引》指出,电影制片单位在复工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固定办公地点按照属地规定和要求具备条件可复工;剧组室外或室内拍摄人员50人以下(包括演员、工作人员,下同),可在本市复工拍摄。剧组人员体温不能高于37.3度,除演员表演时可不戴口罩外,剧组其它人员和演员表演以外时间须佩戴口罩;剧组聚集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在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得在本市开工开拍,具体开工开拍的时间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特殊影片开工开拍需向拍摄现场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明确时间、地点、人数、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开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