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8月上牌的取消资格
深圳市发改委官网日前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申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区分3种情况实施。
其中,第3种情况提及“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而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其它2种情况分别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在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