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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取消现房销售限制 降低房企项目运作成本体现

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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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苏州出台的政策对苏州既有的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进行了调整,有助于房企灵活应对既有的现房销售规则,充分体现了降低房企项目运作成本、灵活调整预售和销售节奏的导向。

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严跃进表示,按照苏州2016年出台的规定,如果拍地价格过高,触碰相关价格红线,那么就需要以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为标准,来办理项目预售许可证。通俗来说就是“地价较高的项目必须以现房的形式进行销售”。而此次政策规定,对于相关地块来说,若是后续拍地超过了市场指导价,那么原有的竣工预售等严格的政策有望调整,不再作统一要求,这使得后续土地交易的约束减少,房企拿地积极性会增加,也减轻了房企的购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