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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开展督导 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

据国家药监局2月1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北京、河北、江苏、河南等省份疫情防控用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

药品质量督导
药品质量督导

2月7日,药品监管司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北京市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线阁连锁店等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实地查看督导疫情防控用药品的生产储备和质量保障工作。督查组查看了三元基因药业重组人干扰素α1b的生产和库存储备情况,对零售药店销售抗病毒、抗菌药物等疫情防控用药品以及口罩等物资的采购、储存和销售情况进行检查。

督查组强调,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需各方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同时,国家药监局派员分别会同河北、江苏、河南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督查组,对当地疫情防控用药品有关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

江苏督查组对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用氢化可的松、安宫牛黄丸、藿香正气丸(浓缩丸)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重点对仓库、企业提取车间、制剂生产车间、质量检测中心等进行检查。对部分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购进渠道、计算机管理系统、仓库温湿度管理、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情况,并进行了上下游产品追溯核查。

河南督查组聚焦防风通圣丸、藿香正气丸和利巴韦林注射液等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3家药品生产企业,深入生产车间、化验室、中药材仓库、前处理车间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查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要落实好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用药品的质量安全;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同时解决好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