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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定期报告 益佰制药控股股被公开谴责

近日,上交所对益佰制药控股股东、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虚假记载定期报告等事项予以纪律处分,益佰制药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窦啟玲被上交所公开谴责,相关高管被通报批评。

益佰制药
益佰制药

经查明,益佰制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13年至2014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窦啟玲通过公司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合计3294.87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1%。其中套取募集资金1749.07万元,套取自有资金1545.8万元。上述资金被用于购买家具、家装用品等,收货地址为窦啟玲在北京和贵阳的住所,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公司时任监事王岳华参与了相关款项转出及家具、家装用品购买。窦啟玲已于2019年4月偿付全部占用资金。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数额较大,占用时间长达6年,且占用资金大部分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情节严重。

同时,益佰制药存在2013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问题。经查,上述公司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导致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固定资产270.93万元,虚增在建工程1510.49万元,2014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在建工程1513.45万元。其后,公司未对有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上述虚假记载持续存在,导致公司2013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不真实。公司上述会计期间的年度报告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性质恶劣,影响重大。

上交所指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窦啟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套取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且涉及挪用募集资金,情节严重。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依规对益佰制药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暨董事长窦啟玲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郭建兰、时任监事王岳华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