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环境污染频频越线 沈阳化工公告披露隐瞒
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报,沈阳化工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沈阳蜡化”)因氨气泄漏导致污染,被处以2万元罚款。上证报记者发现,沈阳蜡化曾多次因环境污染问题而被处罚,最多的一次被罚款102万元。但是,沈阳化工却从未对沈阳蜡化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过披露。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的通报,沈阳蜡化此次污染发生在去年11月初。当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沈阳蜡化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沈阳蜡化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通报显示,沈阳蜡化1、2、3号燃煤锅炉配套脱硫车间脱硫循环泵密封磨损,氨气泄漏,现场有明显刺激性气味,所在车间门窗未有效密封控制气态污染物扬散,从而导致污染。执法人员对沈阳蜡化的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其对违法事实的认可无异议。
沈阳生态环境局认定沈阳蜡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的扩散。鉴于沈阳蜡化能够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档次内从轻处罚,故决定对沈阳蜡化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为沈阳化工的全资子公司,沈阳蜡化于1999年8月1日正式投产,其主要产品包括丙烯、重液蜡、民用液化气、聚乙烯等17种石油化工产品。沈阳化工2019年半年报显示,沈阳蜡化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8.4亿元,净利润仅有85万元。
上述处罚绝非沈阳蜡化的第一次。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查期间,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沈阳蜡化和沈阳化工均存在部分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厂区环境管理不到位、周围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8月,沈阳环保部门向沈阳蜡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阳蜡化1、2、3号炉出口排放颗粒物浓度在2019年7月2日至7日期间多个时间段内,超过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沈阳环保部门认定,此次污染属情节较重档次,加上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查期间,属于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行动中,且违法行为持续较长,属应适当提高处罚基准、加大处罚力度的情形,最终决定对沈阳蜡化处罚款40万元。
此前,2016年1月26日,沈阳环保部门调查发现沈阳蜡化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对其处罚款55万元;2015年10月22日,同样因排放超标,沈阳蜡化被罚款4万元。此外,在原环保部2015年12月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行动中,沈阳蜡化因大气污染被列为典型,其4、5号锅炉未建设脱硝设施,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环保部门对其按日连续处罚,共罚款102万元。
沈阳蜡化在环境污染问题上频频越线,但沈阳化工却从未在公告中披露过。仅以沈阳蜡化因大气污染被列为典型为例,沈阳化工在其2015年、2016年年报重要事项第十三条“处罚及整改情况”的披露中,选择了“不适用”项,称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2017年12月,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明确提出分层次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需要强制披露;其他公司执行“遵守或解释”原则,并“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信息显示,包括2019年在内,沈阳蜡化多年来都属于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