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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村公路建设 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就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农村公路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

文件提出,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树立“高品质建设就是最好的养护”理念,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152号)、《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要求,切实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勿让民心工程变失心工程。

在推动制度建立、强化建设管理方面,文件提出要规范建设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一是统筹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因地制宜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备的农村公路网络。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坚持发展与财力相统筹、速度与能力相匹配、需求与民意相结合,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三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依法进行招标,重点项目应单独招标,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此外,还要求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鼓励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抽查。二是建立约谈挂牌督办制度。省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质量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农村公路质量问题频发、质量形势严峻的地区,或者质量问题十分突出的工程项目,组织约谈或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结果应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进行评价,并实施相应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文件还提出,要落实“七公开”工作制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快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