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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相关通知 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提出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二是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包括: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认为,《通知》所提出的这两个方面政策措施很有针对性。从宏观层面看,适度下调和允许下浮部分行业领域项目资本金比例,可以降低项目资本金筹集难度,有助于稳投资、稳增长。下调和下浮部分项目资本金比例,“实际上也是把投资、融资决策自主权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从而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三是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即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不超过50%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吴亚平认为:“允许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永续债和REITS等,有助于扩大项目资本金来源,也倒逼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真正的股权投资。”

四是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具体包括: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

吴亚平表示,审慎处理稳投资和防风险的关系,在适度扩大有效投资和加强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特别是新增隐性债务,这一要点也必须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