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收入划分改革再推进 增强地政“造血”功能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称《方案》)提出,将继续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同时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方案》指出,此次政策调整是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状况。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增值税的调整主要是在保持央地整体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细节完善,增强地方国库资金,这是纵向财力调整,有利于制造业等领域保持稳定,拉动投资和技术更新。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则有利于将增量留给地方发展经济。“在目前经济形势下,让重点地区发展少受冲击,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这是战略调整。”
2016年4月发布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五五”格局,过渡期暂定2至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此次《方案》提出继续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即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在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方面,结合财政收入形势确定退税规模,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合理确定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研究制定。
《方案》还对消费税的征收作出了调整。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其中,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在张依群看来,此前消费税一直在研究中。此次消费税链条向后延伸,正是为消费税立法和出台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