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于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制度拟修订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三权分置”制度,农业农村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改稿对于流转范围进行了界定,聚焦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方式包括出租、入股等,将规章名称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本次修改稿增加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据农业农村部介绍,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是增加了资格审查的规定。稿中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具有从事农业经营的资质,有适宜的农业经营能力,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是增加了项目审核的规定。根据各地实践做法,通过正面列举方式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符合的条件,如经营项目明确、土地用途合法、有风险防范机制、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同时明确了负面清单,如不得在占用基本农田上挖塘栽树,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三是增加了关于风险防范的规定。本稿就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面积上限作出规定,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实践中,一些地方建立了风险保障金等制度。
四是增加了审查审核机构的规定;五是增加了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费用的规定;六是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