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风险管控不足 3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
近期,有3家券商因内控问题受到责令整改的监管处分。具体涉及股票质押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分支机构管理等领域,暴露出券商对分支机构合规管控缺失、对新业务风险管控不足、对风控要求的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9月19日,英大证券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融入方和标的证券管理不够严格、履行存续期管理职责留痕不充分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
深圳证监局表示,英大证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要求。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英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切实加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控体系的管理,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近几年,证券公司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的同时,券商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完善相对有些滞后。长城证券近期也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函件显示,长城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不合理,未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二是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未有效督促资产服务机构履行义务,未有效进行基础资产现金流跟踪检查;三是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未完整如实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情况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表示,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长城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加强该项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除中小券商外,一些头部券商也出现了因分支机构内控不到位,被责令改正的情况。9月20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泰君安四平中央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该营业部员工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营业部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存在异常交易监控不到位、部分重要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有券商合规人士指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从监管处罚、现场检查、年报问询等多方面对券商内部合规管理加强监督,体现出保持依法从严监管态势的决心,以维护证券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