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审计涉及违法行为 证监局对瑞华所责令改正
深圳证监局27日晚间公告,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所)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业务中的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对瑞华所责令改正,并没收该审计业务收入55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
2014年期间,零七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向外借款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等违法事实,致使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中国证监会对零七股份及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瑞华所负责对零七股份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业务收费为55万元。2015年4月28日,瑞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深圳证监局查明,瑞华所存在六方面违法事实:未充分、适当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未充分、适当执行预付账款审计程序;未对账外银行账户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未关注审计证据之间存在明显异常;对零七股份2014年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审计报告意见;瑞华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瑞华所在两次听证中对上述六方面违法行为进行了申辩,但被深圳证监局逐一驳回。深圳证监局指出,已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在对违法事实依法定性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关异议没有法律依据。综合来说,深圳证监局对瑞华所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深圳证监局表示,瑞华所的相关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行为,瑞华所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业务收入55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