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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丽被责令改正 重组项目信息披露违法

*ST美丽8月4日晚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项违法行为,*ST美丽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一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还有*ST美丽子公司八达园林以及*ST美丽时任董事长贾明辉等。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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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ST美丽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与其收购八达园林相关。2015年5月,*ST美丽(时名“深华新”)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仁年等47名股东持有的八达园林100%股权,全部股权作价16.6亿元。

彼时,为证明八达园林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ST美丽列举了八达园林的多个重点项目作支持。其中就包括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阜宁县金沙湖项目(下称“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下称“官塘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金沙湖项目和官塘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但*ST美丽在2015年10月10日披露的《报告书(修订稿)》中提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八达园林2014年已签订合同但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基本已进场施工,工程进展良好……金沙湖项目、官塘项目正常施工中”。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经查明,*ST美丽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金沙湖项目和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同时,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项,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问题。并且,*ST美丽在2015年年报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ST美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八达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对贾明辉等1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