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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票据业务新通知 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上证报记者获悉,近期监管部门针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下发了相关通知,以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财务票据
财务票据

相关文件指出,近期,个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的风险事件。通知要求,要落实财务公司票据业务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各地方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内财务公司的风险分析和研判;财务公司应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票据业务自查,并于本月底前向属地监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

通知要求,财务公司应严格落实《票据法》《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开展票据业务。

比如,在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方面,财务公司应严格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或贸易背景不清的票据业务。严防交易合同、运输单据、出入库单据、检验验收单据、增值税发票等资料不实和虚构交易签发票据等问题。

在合理确定票据承兑业务规模方面,财务公司应将票据承兑业务纳入对客户的表内外统一授信,科学核定客户票据承兑业务授信规模,不得签发超出客户授信额度的承兑汇票。

在加强票据承兑保证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应对票据承兑保证金资金来源进行审核,不得吸收出票人信贷或贴现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作为票据承兑保证金,不得吸收出票人之外的其他客户资金作为票据承兑保证金。应对出票人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防止出票人挪用或提前支取。应根据已经做实的保证金计量担保风险敞口,不得变相突破担保比例。

在强化票据兑付的流动性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应将票据承兑业务纳入整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体系,有效计量、监测和研判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开展票据承兑业务时,应对出票人经营情况、支付能力等进行测试和评估,防止发生垫款。

在做好票据风险应急预案方面,财务公司应对票据承兑业务制定应急预案,票据承兑业务预期即将出现或已出现逾期风险时,及时启动预案并于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要求各地方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内财务公司的风险分析和研判,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严肃问责处罚,同时要注意把握监管措施的力度和节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一是持续监测,抓早抓小。各地方监管部门应加强辖内财务公司票据业务非现场监测,及时筛查票据业务规模短期内迅速增长、票据业务结构失衡的财务公司,提前预判风险。

应重点关注票据承兑业务余额超出其月末存放同业余额3倍或承兑保证金存款占所有存款比率超出30%的财务公司,对其票据承兑业务做进一步检查评估并审慎研判,督促其合理确定票据承兑业务规模、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二是加强检查,严肃惩处。加大对辖内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力度,重点检查财务公司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

三是制定预案,妥善处置。各地方监管部门应结合集团和财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辖内流动性紧张且票据业务风险较大的财务公司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预案。

关于后续要求,财务公司须开展票据业务自查,于7月31日前向属地监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