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 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据财政部7月19日消息,为增强我国社保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基础,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按此要求,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及时启动划转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
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即中央层面,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近期,还将对35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划转,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6600亿元左右。
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划转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企业情况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选择承接主体等,为下一步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试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反映出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的问题。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加大协调力度,起草了全面推开划转操作的文件,近日,将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做好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充分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