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黑名单制度 消费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前段时间,女快递员跪求原谅遭恶意投诉等事件发生之后,也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最新的消息,目前中国快递协会正在研究建立不良用户的“黑名单”制度,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消费者又要注意哪些问题?
圆通快递员跪求客户原谅一事被媒体曝光后,很多人呼吁善待普通劳动者,摒弃恶意投诉,甚至不乏出现建立用户“黑名单”的建议。对此,理当认识到,消费者的恶意投诉行为固然应受到谴责乃至制裁,但作为经营者,无论是单一的快递企业亦或快递业协会,均无权擅自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度,否则就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嫌疑。
一个不容否认的常识是,现代法治社会不宜武断地限制权利,确有必要的话,也应经过充分论证后出台相应的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规范文件。此乃限制权力滥用,避免权利遭遇肆意侵犯的应有之义。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当前的“黑名单”体系均是由司法、执法机关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所建立的。这些部门拥有调处纠纷、打击违法行为的职能,由其建立并操作“黑名单”体系并无不当。而中国快递协会是主要由快递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其职能之一是协调会员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维护行业信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简而言之,该协会主要为快递企业服务,由其牵头建立用户“黑名单”显然有违中立和谦抑原则,极其不妥。
特别是,“黑名单”关乎公民的名誉权和自主选择权,只能由司法、执法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执行和操作,其他机关无权染指。如果放任快递协会建立用户“黑名单”,等于赋予了其制裁、对抗小而散的消费者的大棒。主张权利的消费者必然因害怕报复而有所忌惮,这岂不是让本就弱势的消费者在乱象频出的快递企业面前只能忍气吞声。
目前的“黑名单”体系均是由司法、执法机关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所建立的。这些部门拥有调处纠纷、打击违法行为的职能,由其建立并操作“黑名单”体系并无不当。而中国快递协会是主要由快递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其职能之一是协调会员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维护行业信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消费者的恶意投诉、延误投递、私拆快递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日益突出的状况下,快递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不仅维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这无疑是一举两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