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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明确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按四类分别处置

据四川日报7月6日消息,7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建议。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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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共10章76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置、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明确了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别处置。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相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并将履约情况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进行累计记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