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保险外汇结汇审批 提升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下称《通知》),推进保险外汇资金汇兑便利化。
从具体内容看,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
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
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保险公司在外汇保险业务资金便利化方面提出新的需求。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市场主体需求并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研究出台《通知》。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坚持“实需原则”,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提升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保险业务管理。
《通知》新增了保险机构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上述负责人介绍,保险公司的报告事项包括: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接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报告事项包括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所在地外汇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