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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建什么时候结束 拆违建结束时间定下来了吗?

这几年时间里,国家对于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在不断加大,人们经常会看到某某违章建筑要拆除的新闻。有消息称,拆违建要结束了?这是不是真的呢?拆违建什么时候会结束?时间定了下来吗?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

拆违建结束是谣言
拆违建结束是谣言

总的来说,违章建筑就是属于违法的情况,无论时间多长都是要面临拆除的,所以从这个出发点来看,拆除违建的时间是不会结束的,网上关于拆违建即将结束的消息毫无疑问是个谣言。但同时,部分违建是不能拆下去了,主要原因有以下这四个。

第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不可能用一部新的法律去规范以前的行为,这个基本原则受到广泛认可。由于2008年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以前,适用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实践中有很多是1990年以前建造的老房子,如果依据《城乡规划法》认定老房子是违章建筑就不合理了。如果是农村的老房子,即使是无证房屋,也不能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信赖保护原则

受到政策支持的经营性用房,或是行政机关“招商引资”过来的重点建设项目,就不能被认定成违建予以拆除。

第三,查处违章建筑,拆除不是唯一方式

1、只要违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就应按法定额度处以罚款,而不是责令限期拆除或者直接没收。法律依据如下。一刀切的“拆除违建”方式与法律原则背道而驰。2、《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记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有些违建伴随着现实需求存在,行政机关没必要赶尽杀绝

1、有一些违建的存在,是因为人们确实有使用需求。如果拆除之后,会引发矛盾,在处理上就要谨慎了。法律依据如下。2、《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那些现实存在、确有使用需求的违建,行政机关将不予查处。

违建一律不给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