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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施税收增长激励 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升

据河北日报5月10日消息,河北省邢台市日前印发《促进市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条财政政策(试行)》,从实施税收增长激励、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奖励等五个方面,出台了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增值税
增值税

实施税收增长激励,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对于开发区,当年税收(不含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增幅超过7%以上部分,市所分成财力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于桥西区、桥东区,当年税收(不含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增幅超过7%以上部分,市所分成财力的50%一次性给予奖励。

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奖励,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对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桥东区、桥西区和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纳税的,市财政按市级分成企业缴纳增值税增量的25%给予企业所在区奖励资金。

实施军民融合企业奖补,引导军民融合加快发展。对于被省级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在“三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实现属地纳税的,市财政按市级分成相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的25%对企业所在区给予奖补。

支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桥东区、桥西区和开发区承接的符合转入地政府主导和邢台产业布局条件,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定、并在邢台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和属地纳税的京津迁移企业,企业达产并申报纳税后三年内每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大于300万元(含)的,市财政每年按相关企业在邢台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分成部分的25%给予所在区奖励。

激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总部机构落户。对现代服务业、高端高新产业等符合邢台产业发展方向,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邢台注册或迁入的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三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每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不低于600万元(含)的,市级三年内每年按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分成部分的100%、75%、50%给予所在区奖补。这项政策今年开始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