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新政 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限
4月2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自6月1日起取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的期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贷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据了解,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调整贷款间隔期限,是为了全面落实青岛市委发起高效青岛建设攻势的要求,打好惠民便民组合拳,放宽优化多项政策措施,全新研发升级业务系统,让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享受更多实惠和便利。
数据显示,2018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收缴213.11亿元,提取166.7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万笔40.20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18.50万平方米,实现增值收益8.99亿元。今年一季度,青岛市向3091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2.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27%和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