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一户两宅政策 一户两宅怎么样合法确权?
现如今,农村宅基地政策中规定“一户一宅”是合法的,而“一户多宅”一般情况下是要给收回的,但也存在例外的情况。那么,目前国家对“一户两宅”的政策是什么?“一户两宅”又是怎么样合法确权的?
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农村“一户多宅”的定义主要是以户口与宅基地进行区分,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是以家庭为单位,而这个家庭就是户的统称,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当然过家庭成员满足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不满足家庭需要,而对于的宅基地也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此种情况下其多余的那一处宅基地也在“一户一宅”定义的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现阶段许多农民朋友由于父母去世,而继承了父母留在农村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之规定,宅基地不能够被继承,但是由于房屋具有经济属性,可以被继承。所有此种情况下农民朋友只是通过房屋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存在“一户多宅”的问题!
以上这些情况下的“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村集体和村委会不能强行收回宅基地:1.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买卖;2.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没有超过本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3.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也可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近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整治工作,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等情况将会被收回。当部分“一户多宅”也存在着合法的情况,农民朋友需多加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