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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邮税税率下调 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

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

行邮税即“进境物品进口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指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按照规定,海关总署明确了一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比如,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按行邮税全额征税。

会议决定,从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其中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

去年11月1日,我国已经对部分海关进境行邮物品进行降税。当时总体是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率由15%、30%和60%三档调整为15%、25%和50%,涉及降税的物品税号占税号总数的69.7%。

记者注意到,在此轮行邮税调整中,药品税率由15%降至13%,而在去年年底,药品才被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下调较低两档税率,涉及食品、药品、电器等人民日常生活用品和中低档消费品,能够进一步理顺进口商品的价税关系,减轻居民日常消费的税收负担,使人们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进口商品。

李旭红认为,新政策刺激居民消费进口商品,能够给跨境贸易行业、电商行业、物流行业带来机遇,为之提供新的增长点。降低行邮税使得进口环节税收负担进一步下降,减轻了跨境交易领域的税收扭曲,从税制建设的角度落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