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承销规定 网下投资者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下称《问答》),强调网下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时应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同时明确,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的网下申购时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问答》解释了“网下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的申购金额有何监管要求”以及“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能否使用多个账户参与申购”两个问题。
《问答》明确,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超资产规模开展新股申购等相关规定和监管原则,网下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时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下发行时,应出具申购量不超资产规模的承诺。承销商对申购金额应保持必要关注,并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监管部门可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监管措施。
就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可使用的账户数量问题,《问答》称,为公平对待网上网下投资者,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投资者管理多个证券投资产品的,每个产品可视作一个配售对象。其他情况则是每个投资者视作一个配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