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科改“25条” 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
3月20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
据介绍,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已进入深化推进阶段。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自去年7月中旬以来,上海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上海科改“25条”)。3月5日,上海召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大会,对落实好上海科改“25条”做了全面动员和系统部署。
上海科改“25条”着眼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出了六个方面25项重要改革任务和举措。一是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发展,构建完善主体多元、开放协同的科研力量布局和研发体系。二是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着力营造近悦远来、各尽其才的发展环境。
三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增强主体内生动力,提升转移转化效率。四是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深化落实“三评”改革,提升科研质量与绩效。五是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国际合作网络,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六是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上海文化品牌注入新内涵。
这些内容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要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立足科技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两方面同步发力,上海科改“25条”一方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创新供给。近年来,上海科技创新实力稳步增强,但缺乏世界一流研究机构,缺乏标志性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距离“四个引领”(引领学术新思想、引领科学新发现、引领技术新发明、引领产业新方向)尚有较大差距。
针对这一“短板”,通过“一所(院)一策”原则,探索试点“三不一综合”(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等新体制新机制,加快培育国家实验室、高水平创新机构等承接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通过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力争在基础研究领域实现提升和突破;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和支持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机制,为卡脖子技术攻关提供坚实的保障。
另一方面,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的协同,进一步释放创新需求。经济发展需要创新驱动的同时,又牵引着创新的发展。上海科改“25条”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专业服务机构建设,让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参与激励分配;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整合集聚技术资源,完善技术交易制度,将上海技术交易所打造成为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和国际技术转移网络的关键节点;聚焦成果转移转化,从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共同强化对创新创业全链条的服务支撑。
第二,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突出“市场要活”这一理念,加快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市场配置创新资源机制、市场决定创新报酬机制,具体创新活动放手让市场说话。上海科改“25条”明确提出,对于一些重要的新型研发机构,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与市场相匹配、与国际相比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对于科技成果而言,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等。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加重视加强创新服务,把工作重心转到抓好战略规划、重大攻关、政策标准制定、评价评估、体制改革、法治保障等方面,着力抓好营造环境、引导方向、提供服务等基础性公共性工作。
明确将:进一步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在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同时,在创新创业氛围和各种政策优化上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第三,要充分激发和调动“人”的创造活力和动力。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一是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为了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明确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对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达到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二是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上海科改“25条”强调:既要重视科学家和科技人员,又要重视企业家,还要重视大众创新创业人员;既要重视高层次创新人才,又要重视青年科技人才;既要重视海外人才的引进,也要重视本土创新人才的培育,实行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平等对待,不得设立歧视性指标与门槛。
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上海科改“25条”树立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按照谁用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各类创新活动的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人才计划项目名称不作为人才称号,在各类评审评价中,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