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启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调整贷款额度上限
据海南日报3月18日消息,3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向各直属管理局、受委托贷款银行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
2017年11月2日,配合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海南省暂时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此次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照新印发的《管理办法》执行。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印发的《管理办法》与2015年9月30日印发的《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相比,主要有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申请资料、承办银行等四个方面的变化。
其中包括,扩大贷款对象范围;调整贷款额度上限,原暂行办法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新印发的《管理办法》调整为7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简化贷款申请资料及放宽银行承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