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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政策惠农 要求银行业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上证报记者今日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就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坚守定位,持续优化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等多项要求,同时强化考核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

具体来看,开放性、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设立普惠金融部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将普惠型涉农金融服务、扶贫金融服务纳入事业部制统一管理,在人员配备、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和考核激励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形成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而对城商行、民营银行的要求是要下沉服务重心,优化授权授信机制,持续开发多元化、特色化乡村金融产品,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获取性;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则要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将存贷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整体研究推进省联社改革,规范省联社履职。稳妥组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强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考核目标,要求2019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按照“增供给、降成本”原则,切实减少涉农贷款中间环节费用、降低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

根据考核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实现银行业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

具体来看,一是农发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要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二是城商行、民营银行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占自身各项贷款余额超过一定比例(各银保监局自主制定标准)的,经报当地银保监局同意,在确保实现辖内法人机构总体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辖内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对个别机构的考核要求。三是对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作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指标考核,保持日常监测和通报。

监管部门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仍存在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地区的银保监局应加强任务分解,2019年力争减少二分之一空白地区,2020年末力争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

根据落实涉农和精准扶贫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据悉,对于未能完成考核目标的机构,将通过系统内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现场检查和调整监管评级等方式,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