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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代理贱卖 市值千万的6套房被代理卖出110万

近日,广州市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起大家关注。据悉,房产被代理贱卖,市值为1335万元的6套房产,在受托人手中竟然只卖出110万元的价格。背后究竟是有什么隐情吗?下面一起了解一下。

房产被代理出110万
房产被代理出110万

李女士为海外华人,其父于生前在广州西关置有一套老房子,由政府代管。后来,该老房子经拆迁在原址补偿共6套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约720平方米,均登记在李女士等继承人名下。期间,李女士和其他继承人全权委托陈先生办理侨房发还、房屋管理、出售等事宜。

不久前,陈先生就反馈了好消息,6套房屋已找到买家,售价金额110万元。不熟悉国内房地产市场状况的李女士满心欢喜,很快就向陈先生出具了委托书,委托陈先生将房产补偿交易税后应收110万元款项划入其指定收款账户。

令人意外的是,签订委托书后,李女士收取房款的过程并不顺利。陈先生仅于2013年分两次向李女士转账了共26万元,余款拖至2016年才支付,李女士为此心里不安。2016年,李女士通过在房屋部门调取房产交易档案发现,在2012年2月,陈先生与买方富某公司签订了6份房地产买卖合同,6套房屋总售价为480万元。更令人意外的是,房屋的买方富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宁竟然是陈先生的儿子!

随着调查深入,李女士也逐渐对近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情况有所了解。她认为,即使按陈先生与富某公司签订为480万元的售价,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仅为6000余元,远低于市场售价。此时的李女士深深地感觉到受骗,遂连同其他产权人、继承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先生与富某公司签订的上述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富某公司将房屋产权变更回李女士等权利人名下。

房产被代理贱卖,6套房产在2012年评估总值已过千万,现在只卖110万元的价格,确实令人震惊。于是,李女士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受托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房屋买卖行为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确认合同无效。